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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以及跟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特定的传承人来延续该遗产的发展,所以如果没有留下足够的记录以继承和发展该项技能,传承人的逝世往往就导致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断绝。显然采用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于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结果。只有视频方式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记录。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记录和保存成为了非遗项目保护的主要形式。

目前,国内不少省市和地区已经陆续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非遗数据库),实现了对非遗资料的系统性存储和管理。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项目非常的繁杂,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其需要记录和表现的形式有巨大的差异,这使得传统的媒资素材编目规范完全不适用于非遗视音频数字化资料的著录和编目。各省市建立的非遗数据库系统资料各成体系,编目元数据字段和定义都完全不同,记录下来的视频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编目和标注,查找和重现都非常困难,这使得记录下来的非遗视音频资料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2017年11月,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一系列文件为全国范围内的非遗数字化采集、编目、存储提供了可执行的参照标准,这使得全国范围内的非遗数字化视音频资料的交流和互操作成为可能。

索贝非遗数据库系统是完全遵循文化部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的影像资料管理系统,该系统针对目前国家认定的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可以创建对应的非遗项目,每种项目中可以包含各种富媒体资料(视频,音频,图片,文档等),不同的非遗项目具有各自特有的元数据字段,根据所选的项目类型,显示对应的元数据配置。


展开
 
1、完全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的编目体系。

2、完全B/S化的操作界面。
 
非遗3

3、对所有主流视音频媒体格式的支持。

4、可灵活配置的元数据编目字段。
 
非遗2

5、可实现上下级非遗中心之间素材的出入库、传输。

6、简便、可配置的操作流程和工作界面。